判斷商標是否構成近似一般遵循以下幾點原則:一是以相關公眾的一般注意力為標準;二是既要對商標進行整體比對,也要對商標主要部分進行比對,并應在比對對象隔離的狀態(tài)下分別進行比對;三是應當考慮請求保護注冊商標的顯著性和知名度。除上述原則之外,商標共存、商標注冊人的惡意等因素亦會影響近似商標的判斷。
在商業(yè)發(fā)展的今天,許多商家和企業(yè)均越來越注重商標的重要性,也對申請注冊的商標進行了長期地宣傳和使用后,若商標被駁回后,有些企業(yè)會尋找引證商標的注冊人進行商談,達成商標共存協(xié)議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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